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轉貼]100年9月、10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原文章網址: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77643&ctNode=10715
特別獎
71524465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000萬元
特獎
5765948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萬元
頭獎
46345106
86062929
29207557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萬元
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萬元
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萬元
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千元
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千元
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百元
增開
六獎
572
779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領獎注意事項
1、 領獎期間自 100 年12 月 6 日起至 101 年3 月5 日止,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4% 印花稅票(中五獎以上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等文件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中特別獎、特獎、頭獎、二獎、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 中四獎、五獎、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
2、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不得領獎。
3、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不得領獎。
4、 中四獎以上者,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所得稅款。
5、 中獎之統一發票,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
6、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 規定辦理。
7、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 (02)2396-1651
-----------